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的,应当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对水利工程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有关水工程部分的建设监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