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制机制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对中原农谷的支持措施,加强与中原农谷管委会的工作衔接、业务承接,在项目报批、资金申请、要素保障、信息流通等方面,实现政策直达、需求直报、业务直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