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支持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中原农谷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动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托管土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