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原农谷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原农谷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中原农谷发展规划,作为中原农谷规划建设的主要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原农谷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原农谷详细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与中原农谷建设有关的专项规划时,应当与中原农谷发展规划和中原农谷详细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