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种业培育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种业领域的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中原农谷转移转化。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探索种业新品种、知识产权许可、作价入股、盈利分成等多种转化模式,搭建种业等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支持中原农谷种业企业积极承接种业领域最新科技成果,与技术原创单位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和产业化,尽快培育出更多良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