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支持种业领域的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中原农谷转移转化。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探索种业新品种、知识产权许可、作价入股、盈利分成等多种转化模式,搭建种业等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支持中原农谷种业企业积极承接种业领域最新科技成果,与技术原创单位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和产业化,尽快培育出更多良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