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体系第十七条有效采取政府推动和政策驱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省内外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入驻中原农谷,或者在中原农谷布局科研平台、实验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研究生培养中心等,形成国内外一流的种业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集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