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在中原农谷高标准建设种质资源库(圃、场),征集国内外种质资源,拓展种质资源基础,建立表型数据库、基因型数据库和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把中原农谷建设成为以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禽)为重点的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基地,为种业研发创新提供源头支撑。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