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绿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