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擅自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从事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