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行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及国家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和信箱。对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事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或者国家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