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禁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毒品问题重点通报和重点整治制度,适时确定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限期整治。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定期报告整治情况,在整治期限内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应当作出说明;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