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吸毒成瘾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与其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愿戒毒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戒毒期限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