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结合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鼓励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