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舟山人大网以及《舟山日报》上全文刊载。

在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