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和物业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建立物业行业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