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和物业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建立物业行业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