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辖区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依法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