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字号传承与发展条例/第三章 文化传承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杭州老字号特色建筑、老店铺、老厂区的保护和管理;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