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六十条有效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