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答复第五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论证、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接受委托的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提出论证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