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