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