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和其他设区的市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本市可以与其他设区的市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