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应当包括建议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法律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等。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