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条已废止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证质量。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应当进行补植;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四十的,应当重新造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