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第四章 发展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在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拓展移动充电、充电机器人等便捷充换电服务,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换电模式。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