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计量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保障充电服务结算公平公正。充电服务企业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充电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