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目标控制和考核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