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充换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相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

充换电设施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供配电经营者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充换电设施、供配电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供配电、充换电、消防等设施、系统安全运行。

充换电设施安装者应当按照有关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要求施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