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旅行社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旅游车、船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超速、超载驾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