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主要危害、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