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渔业水域或与其相邻的区域,进行爆破、勘探、施工作业、销毁爆炸物等,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卫生防疫和驱除病虫害等需向渔业水域投放药物的,实施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