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助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