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和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挖掘整理运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化、文艺作品、影视剧目创作生产,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

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史志办等单位,应当开展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历史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实物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展示工作。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等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