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