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大雾、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雪)等所造成的灾害。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