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制和作业指挥系统,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