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同级预算。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