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负有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