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负有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