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办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经济救助、转学安置等工作中的相互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