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旅馆、宾馆、酒店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登记。

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