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