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