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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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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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