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