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黄土高原塬面治理、适地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塬面、沟头、沟坡、沟道防护等措施,加强多沙粗沙区治理,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在风力侵蚀为主的地区,以小面积治理促进大面积保护,采取禁牧封育、设置人工沙障、植树种草、免耕等措施,建设防风固沙防护体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