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产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指导,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支持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鼓励家庭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