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和权限负责组织编制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