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取石、打井、修渠、挖砂、取土、堆放垃圾及其他杂物;

(二)建坟立碑;

(三)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四)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低空飞行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