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内的动物、植物,应当依法保护。

对古树名木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养护管理。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古建筑、树木及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措施,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