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有效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一)基金项目征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二)收支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的情况;(三)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