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和监护方法,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